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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纲要》实施意见

作者:刘永松       时间:2012-01-11      浏览次数:       来源: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字号:[ ]

 

110日,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州卫生局、州安监局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公通〔20122号),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公通2011183号),制定了《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黔西南州成立了以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周茂萍,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东风为组长,州教育局机关工委书记李坤,州民政局副局长田应国,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娄勇,州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朱曼华,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华雄为成员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李冰溪任办公室主任。另外,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联络员,为各部门的综合或安全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等。

《通知》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工)委宣传(组织)部、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卫生局、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协作,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这一主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六个一”标准,加强汇报,争取专项宣传经费,组建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黔西南州宣贯《纲要》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内容是: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达到以下“六类六个一”标准。同时,还专门针对每一个部门制定了工作职责。还对宣传经费保障、宣传队伍建设、宣传设施完善、宣传形式创新等都作了细化和规定。

通过全州各部门及群众的努力,2015年底,全州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格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火灾防范意识和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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