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服务窗口接待受理制度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 来源: 兴仁县公安消防大队 字号:[ 大 中 小 ]
(一)窗口人员要热情接待来队群众,不得故意推托或刁难。
(二)对照窗口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登记、填好消防受理审批单和审批单存根,并当场交付申报单位;对资料不齐或不符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人员要耐心解释,详细说明。
(三)每天上下午下班前,窗口人员应将受理登记表送达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在办理期间,窗口人员要进行督促催办,谨防逾期。
(四)经办人员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送回窗口,由窗口通知或者发送,窗口人员要及时完整地将办理结果登记备查。
(五)对有特殊要求,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急事急办,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六)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的,或群众意见较大的,扣除窗口接待人员和经办人当月目标管理分值.
兴仁县消防大队窗口设在兴仁县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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