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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18-01-23      浏览次数:       来源: 黔西南州委州政府       字号:[ ]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71111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为全面推进消防工作,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强化全州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推动全州消防工作实现持续、创新、科学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依法治火、科技兴消”,着力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管理。

(三)主要目标。消防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实现“责任链”体系延伸到村居(社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的消防责任制。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重特大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有效防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执勤训练体系不断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更加规范。消防监督人员执法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实现“日常办公自动化、指挥调度扁平化、执法监督数字化、部队管理可视化、教育培训网络化”覆盖全州的目标。消防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综合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已建、新建消防站车辆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消防高精尖装备逐步配备基层部队。消防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实现“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强化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和州委州政府重点督察内容。依据《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州府办发〔201642号),组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州、县(市、新区)两级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委(党工委)常委会和政府(管委会)常务会,专题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配套机制、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每半年、分管领导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每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落实州消防支队支队长挂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消防支队政治委员挂任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各县(市、新区)参照把握。

(五)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黔西南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每半年组织研究1次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制订年度消防工作实施计划和具体的管理措施,把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住建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卫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商务和粮食部门负责加油(气)站、油库、拍卖、典当、二手车、报废汽车拆解、粮食仓储等单位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电力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体育、宗教事务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农业、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气象、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公安消防机构要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消防设施同步建设的监督,确保符合标准;强化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关键区域、重要场所的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跟踪和执法服务,主动上门作好消防安全督促指导,加强火灾预防源头管控。

其他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

(六)强化考核责任追究。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谈话、集中约谈等制度,凡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切实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七)强化消防规划源头管控。各县(市、新区)、全国重点镇、工业园区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村寨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同步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乡镇一级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制定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州、县(市、新区)两级规划评审,应将公安消防机构纳入城规委成员单位,参与专家技术审查。规划评审通过后,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将施工图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消防机构严格按照规划评审时所提“技术规范、同时施工、同时建成”要求监督实施,如因建设过程中消防设施建设未按评审要求达到标准而监督不到位的,由消防机构负责。依托专业中介机构,每年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终身负责制。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八)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建立完善行业、系统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严格落实《贵州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黔府办函20147号),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由消防支队牵头,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发现违章改扩建等违法行为,按职责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改善无序现状,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由住建牵头,规划、消防、质监、国土部门配合组织对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清查、整治。由安监牵头,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配合推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九)强化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内容一并规划、部署、实施。落实“水改”措施,每个行政村要修建1个容量不低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机动泵、水枪、水带等消防设备,有条件的大村寨要铺设寨内消防管网,设立消火栓。落实“电改”措施,结合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对村寨室外供电线路进行清理规范,对影响安全的变压器进行更换或移位,指导村民自行对室内电气线路、电源插座进行清理,安装空气开关,对旧电线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进行清理更换,严防乱搭乱接。落实“灶改”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推广,组织开展“灶改”工作,确保改造后厨灶、烟囱不与易燃材料接触。落实“路改”措施,结合乡村道路改造、小康路、组组通建设,增加进村道路净宽、净高等,保障消防车辆通行。落实“寨改”措施,消防安全与村寨发展、民族旅游保护等要求相适应,力争通过搬迁、寨改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房改”措施,在实施房屋改造时,要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需要,提升建筑物耐火等级。

(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关、学校、社区、企业、村寨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各县(市、新区)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定期开放。中小学校达到消防安全有课程(4课时/学期)、有教材(人手一册)、有师资(专兼职均可)、有体验(逃生演练)“四有”标准。大学、高中将消防教育培训纳入新生军训内容。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火灾隐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每月不少1次。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每月发布消防公益短信1条以上。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教育、人社、安监、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公务员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内容;公安部门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重点单位“四个能力”,一般单位“一懂三会”建设达标、公共场所落实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每半年对员工和从事电工、电焊作业、危化品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一)构建群防群治消防格局。将火灾高危单位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天网”系统,建立立体监控网络,提高城市火灾技防能力。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和相关信息采集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消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不断提高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落实《黔西南州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推动社区、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高层建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消防设施维修、更新经费纳入住宅维修基金使用范畴,强化对高层建筑物业管理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制度,实现专人负责。

(十二)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贯彻落实《黔西南州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市政消火栓新建、更换、维护工作。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结合全州灾害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城市发展的速度及规模,加快对因消防职能拓展后不能满足城市灭火及抢险救援任务需要的消防站进行改、扩建,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加强战勤保障设施和装备建设,在2018年以前完成模拟训练设施(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火灾泄漏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受限空间救助训练设施、沟渠救助训练设施)建设,实现由操场训练向基地化、模拟化转变,提高参战队员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技(战)术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安龙新建消防站、贞丰消防站异地搬迁任务。要推动已建、新建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实现达标,实现消防站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的目标。

(十三)深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建筑保温材料、固定灭火设备等,逐步推动消防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用于实战。大力支持和鼓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通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将“消防大数据”建设纳入大数据建设框架进行推进。围绕防火、灭火、应急救援实际需要,通过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配强信息化装备尤其是应急通信装备,促进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五、加强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消防保障建设力度。强化经费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号),按照“按需保障、适度超前”的原则,明确消防经费保障标准。严格落实上级资金的配套要求,凡上级有资金下达需要地方进行配套的,州、县(市、新区)按照规定进行配套。抓好消防装备配备。州、县(市、新区)要科学制定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抢险救援装备、灭火器材等必配装备更新、配备率达100%根据黔西南地区灾害事故特点,按照分布实施的方式抓好高新、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抓好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满足辖区灾害事故处置的需要。十三五期间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10160号)配齐配全各类装备。

(十五)加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及政府专(兼)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新区)要将非现役消防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通过招录合同制消防员的方式,补充现役警力不足。开展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法人组织登记工作。依据《贵州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试行)》,在2020年以前全州所有乡(镇、街道)均建成1支人员相对稳定且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消防队。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各级政府(管委会)对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非现役消防队伍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纳入公安消防队伍评优评奖范围。

(十六)完善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应急预警、信息报送、资源共享机制,负有消防应急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加强预案修订和完善。完善消防应急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实战演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应急联动单位暨专家组联席会和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响应、专业处置。各级应急办和公安消防机构要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与当地有关单位、企业建立工程车辆调用机制。要依托各级应急办和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车辆装备现场抢修、油料物资运送、饮食等保障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战勤保障演习,确保应急物资够用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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