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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华: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火灾事故83983起同比增11184起

作者:      时间:2011-07-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7月25日下午3时,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在京召开全国部署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电视电话会议。新华网现场直播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付建华透露,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火灾事故83983起、死亡749人,同比增加11184起、50人,分别上升15.4%和7.2%。

付建华代表安全监管总局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理解《纲要》内容,充分认识《纲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消防安全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火灾事故的发生常常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社会和谐,已成为社会公众最关注的安全领域之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更好发展和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的安全生产实践证明,宣传教育是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才能够把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真正建立在依靠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从业人员自我保障的可靠基础上,才能够切实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现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

《纲要》是我国第一部由多个部门参与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它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抗御火灾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全面落实。

二、认清严峻形势,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促进了消防安全工作的创新发展。尤其是各相关部门通过联合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推动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国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重大火灾事故大幅反弹。今年以来,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4起,同比增加了4起。二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火灾事故83983起、死亡749人,同比增加11184起、50人,分别上升15.4%和7.2%。三是部分地区火灾事故上升。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2个省(区)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个别地区上升幅度较大,如湖北省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30%。

火灾事故的频发多发,暴露出一些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不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消防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一)以贯彻《纲要》为契机,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重点内容,加强综合监管,切实推进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载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结合当地企业特点和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优化和完善培训和考试内容,使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内容在培训教育中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充分利用每年举行“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的有利契机,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活动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进社会尤其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消防安全、搞好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继续支持、配合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针对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要把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设项目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作为治理重点对象,把容易出现安全漏洞、产生安全隐患的消防安全设施、疏散出口、应急通道、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值守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作为整治的主要内容,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资金和预案“五落实”。

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于非法违法单位,要依法采取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及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等严厉措施,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以及应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同时,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中,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协调功能,促进部门之间在消防安全上的密切配合和联合执法,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效果,特别是要通过严格的执法监督,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及自觉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担负起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四)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事故,切实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要依据“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要通过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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