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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表彰“清剿火患”先进 黔西南州18单位和个人上榜
作者:记者 青松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本刊讯  5月上旬,公安部表彰“清剿火患”战役奖牌证书从北京发送到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发放到全州受奖单位和个人,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中,黔西南州工作成绩突出,共有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兴义市公安局等14个单位和李世永、隆爱云等4名个人受到表彰,为全国受到表彰最多的州市级单位。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成绩突出公安消防支队,是全国67个贵州唯一1个受到表彰的单位;黔西南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成绩突出公安机关,全省有3个单位受到表彰;兴义市公安局被表彰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成绩突出县级公安局,全省有9个单位受到表彰;安龙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兴仁县公安局真武山派出所被表彰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成绩突出公安派出所名单,贵州有16个派出所受表表彰;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顶效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被表彰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成绩突出公安消防大队,全省共有29个大队受奖,黔西南州所有消防大队全部受奖。
     黔西南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州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世永,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隆爱云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公安消防部队成绩突出个人,表省有21人受到表彰;安龙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消防兼职民警刘春波、兴仁县公安局真武山派出所教导员岳梅被表彰为全国“清剿火患”战役公安机关成绩突出个人,此项表彰全省共有25人获得。
    2011年9月26至2012年2月29,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清剿火患”战役。战役期间,在黔西南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全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全体人员恪尽职守、顽强拼搏,连续奋战、无私奉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有效改善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了黔西南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全州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发扬“5+2”、“白+黑”的工作作风,主动放弃周末和节假日,全勤投入“清剿”工作。州公安消防支队党委成员实行包点片责任制,组成8个督导组,对全州各基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进行分片包干督导。全州实施消防安全责任“网格化”清剿,将消防工作责任切实划分到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积极发动全民参与清剿行动。三是实行消防监督员定人定量定责。期间,州公安消防支队党委每周一次碰头会、每天一次排名、每周一次督导、每旬一次小结、每月一次通报,督促各级认真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积极开展了“夜查夜训夜宣”。消防支队机关、各消防大队每天集中组织不少于2次的突击夜查;针对夜间火灾特点,定时开展夜间训练,提高夜间火灾扑救能力;结合各类场所特点,在夜间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州公安消防支队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支队拨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全州消防部队共检查单位20626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6845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235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5987处,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69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13份,罚款184.17万元,责令“三停”82家,查封260家,拘留3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检查单位增长18倍,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332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增长236倍,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增长169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增长17倍,责令三停单位增长26倍,查封单位增长259倍,拘留人数增长35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实现了“三个空前”,即执法量空前、拘留量空前、处罚罚款数空前,“五大活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在全省一直排名第一,排查整治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去年全州共发生火灾73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约74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2.05%,伤亡人数下降200%,伤亡人数是有史以来最低值。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务更加艰巨。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党委表彰将以此为起点,继续深入推进“清剿火患”工作,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平安、和谐金州提供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