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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开展“金州双十佳”消防评选表彰活动
作者:记者 刘永松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本刊讯  5月8日,黔西南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文明办、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黔西南日报社7家单位联合下发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进一步增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社会单位自身和消防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筑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平安、和谐金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决定开展“金州十佳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和“金州十佳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的对象为黔西南州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侯选名额分配:兴义市推荐8家单位和8名个人;州直和其他各县、顶效开发区推荐5家单位和5名个人。
    评选工作按照推荐上报、预先评选、大众评选(网络和手机短信投票)、组委会评选、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宣传动员部署、创建推荐上报、预评公布、展播投票、综合评定、总结表彰等工作步骤进行。
    参加评选的示范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单位2009年至2012年9月内未发生过火灾事故;二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组织,保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三是建立有完善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建立有完善的消防工作档案;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操作;六是有消防宣传培训对象、内容和要求,有培训记录,确保员工掌握基本消防常识,有自己的宣传阵地;七是有规范的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参加评选的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热爱消防岗位,关心消防工作;二是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时整改;三是对单位干部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四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和火灾隐患整改、火灾扑救等工作,消防工作受到单位及同行的认可,消防工作成绩突出;五是无违法、违纪记录。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须于9月20日前将推荐表、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5至8分钟的宣传视频及3至10张照片上报当地活动组委会。
    各县市和顶效开发区推荐上报后,组委会从上报的名单中初评出30家单位和30名个人进入网络和短信投票及评委会评审,并按照网络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各占30%,组委会评选占4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金州十佳消防安全示范单位”10家,“金州十佳消防工作先进个人”10名;“金州十佳消防安全示范单位”提名奖10家,“金州十佳消防工作先进个人”提名奖10名。
    最后,活动组委会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分别对当选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当选个人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