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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消防大队被公安部表彰为党的十八大安保卫先进单位
作者:李泽亮 发布时间:2013-02-01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本刊讯 11月28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中,晴隆县消防大队被表彰为先进单位,大队长王光喜被表彰为先进个人,成为全州唯一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中获得公安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采取四大举措:一是突出政府主导的作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全面打响以来,晴隆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强调,并及时专题安排部署,使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迅速上升为“政府工程”、“民生工程”和“平安工程”,各级党政领导亲自部署、带头主抓,有效推动了全县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深入开展,确保了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坚决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二是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县政府、县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发文部署“战役”行动。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第三季度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部署会。县公安局与全县14个乡镇派出所签订了《晴隆县公安局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坚决打赢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三是公安多警种联动。晴隆县公安局根据公安工作开展的实际,充分利用派出所点多、面广、贴近基层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广泛发动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深入社区、农村和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教育宣传工作,不断延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触角,成为基层一线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主力军。四是全面加强消防宣传。自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开展以来,晴隆县结合宣传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了“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取得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效果。
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期间,全县共出动监督检查员1820人次,检查单位910家,发现火灾隐患188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91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494处,下发处罚决定书22份,罚款31.22万元,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22份,责令三停11家,拘留9人,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约记者 李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