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金州消防杂志 > 《金州消防》2013年上半年刊 > 火患曝光台
黔西南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台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02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本刊讯 在黔西南州开展“平安金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以下单位、个人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现予以公布:

、贵州省坤元置业有限公司水木清华住宅小区。

法人代表:刘晓岚。

组织机构代码:78977142-6。

违法事实:2013年3月27日,兴义市消防大队对位于兴义市民航路8号的贵州省坤元置业有限公司)的水木清华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住宅小区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4月9日,责令停止使用水木清华住宅小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实施机关: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黔西南州宏森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孟成虎。

组织机构代码:56502869-2。

违法事实:黔西南州宏森木业有限公司全部建筑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3月26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顶效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赵景波

身份证号:52232319******0011。

违法事实:2013年3月12日赵景波经营的普安县赵景波旅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年3月26日,警告。

处罚实施机关:普安县消防大队。

 

以上三起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时间:从2013年7月3日到2013年12月3日。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