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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作者:孙林 发布时间:2014-09-09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本刊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省公安厅“5.27”党委扩大会精神,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6月10日,州公安局印发了《黔西南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
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翟东风为组长,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州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廷焕为副组长,州公安消防支队副队长隆爱云、州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高启洪、州公安局办公室(指挥中心)副主任何英彩、州公安局机场分局局长岑义富、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汪克林为成员。主要负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搜集和通报阶段性情况、指挥调度工作开展、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
《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一是提请政府综合整治。对已经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分级报请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二是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三是市场经济手段整治。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四是社会舆论监督整治。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摸底挂牌阶段。二是集中曝光阶段。三是全面整治阶段。
《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为提高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威震力,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一律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凡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特约记者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