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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六规则”
作者: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4-01-07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和安全规则:
1、不得在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学校学生宿舍和电线下面、工厂、仓库、公共场所、易燃房屋、建筑工地、草堆、易燃易爆加油站、加气站及其他重要设施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能在窗口、阳台、室内燃放。禁止在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禁止时段进行燃放。
2、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3、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4、节假日,工厂企业、高层建筑等地要关闭门窗,以防外来烟花爆竹窜入。堆置在阳台、屋顶、露天的可燃物应移往安全地带或加以遮盖和保护。
5、不要让小孩燃放高空烟花及其他危险品种,阻止小孩从烟花爆竹中取出火药改做玩具。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大人在一旁看管指教。
6、买回家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灯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燃、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