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安全月消防专题 > 文件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宣传科      时间:2012-06-10      浏览次数:       来源: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字号:[ ]

 

各县()、顶效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弘扬消防安全文化,着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根据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公消〔201255)精神和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要求,现将全州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颁布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主体内容,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总体要求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全州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1630,全国活动统一时间为:

1.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4610)活动。

2.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10)活动。

3.安全文化周(611617)活动。

4.应急预案演练周(61824日)活动。

四、组织机构

成立支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长:李世永

副组长:王从刚

  员:龙金华  李厚超  张宇殊  李冰溪

活动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处:

  任:李冰溪

  员:梁    王显高      刘永松  各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事宜,同时负责组织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开展形式及内容

1、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首日,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走上街头,大张旗鼓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传播消防安全理念;要开放消防站邀请企业员工学习消防、体验消防;要到企业登门服务,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企业抓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等平台,发表文章和讲话、开设专题栏目,设置旗帜、标语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气氛。

2、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举办火灾案例巡展、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和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教育片等形式,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在部队内部开展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安全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违反安全规程的反面典型案例,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忽视安全的严重危害。

3、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安全文化周活动。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专业性地开展消防咨询活动,在办事大厅设立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窗口,在互联网站开辟咨询邮箱,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610,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悬挂主题标语,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咨询和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在安全文化周期间,要积极宣传支队消防征文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征文,调动全社会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4、积极组织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要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明确任务、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通过组织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升各地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能力。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经费支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利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类宣传文化阵地,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消防安全理念和消防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三)创新求实,突出重点。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各地特点,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消防先进评选,制作发放群众喜欢的消防宣传品等,积极创新消防安全宣教形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务求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资料(方案、总结、新闻报道、图片、视频资料等)于629日前报支队防火处宣传科。

联系人:刘永松 李 

联系电话:0859-3338824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一二年六月十日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148fbd3e860cf3be58e5412802f53dee.doc (39.00 KB)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关于开展黔西南州“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